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以“限制类技术”为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和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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