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八条

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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