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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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