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于2018年底同业客户风险暴露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置三年过渡期,相关商业银行应于2021年底前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实施达标规划,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逐步降低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分阶段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过渡期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达标规划实施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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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