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在市场流动性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大额风险暴露突破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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