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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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