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风险暴露计算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可以剔除已从监管资本中扣除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之间的日间风险暴露以及结算性同业存款。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