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风险暴露计算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照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计算潜在风险暴露。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