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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