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或者转让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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