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安全规范运行情况、风险管理能力等进行监测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先行先试相关业务的审慎性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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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