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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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