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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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