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按照规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展示提供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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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