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按照规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展示提供服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中介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按照规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展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