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外汇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