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外汇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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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