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