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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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