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本行政区内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需要办理授权的,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