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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