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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