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