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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