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