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决定

第九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下列“特定的活动”: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活动;

(二)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与所涉嫌犯罪相关联的活动;

(四)可能妨害诉讼的活动;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活动。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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