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决定

第七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

(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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