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 制定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