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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