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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