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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