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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