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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