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取保候审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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