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执行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已经交纳保证金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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