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决定

第十三条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所交纳的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相关凭证。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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