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决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