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订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只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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