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 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出让。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