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 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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