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发现平台内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违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时间自作出处置措施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三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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