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