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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