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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