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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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