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提存公证规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因债权的转让、抵销等原因需要由第三人领取提存标的物的,该第三人应当提供已取得提存之债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书。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