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设施维修
第二十二条
维护单位应当在核验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验资料报送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单位的,应当按照要求报送上一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核验资料通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设施维修
维护单位应当在核验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验资料报送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单位的,应当按照要求报送上一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核验资料通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