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审计职权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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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