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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