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凡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