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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