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可接受委托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