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