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十四条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向农民群众公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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