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十二条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